当代县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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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立足国情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是“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发展普惠金融,破解农村金融服务难题,对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广西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农村普惠金融风险防控、优化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环境,着力推动农村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金融动力。
[关键词] 乡村振兴;农村普惠金融;农村金融
[作者单位] 南宁市聚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新时代 “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而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力抓手。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着力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当前广西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金融资源下沉不足,农村金融供给与农业农村发展需求还不完全适应。为破解农村金融难题,推动广西农村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统筹谋划、精准施策,在完善体制机制、创新产品服务、防范化解风险、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持续用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广西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农村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不足。一是农村金融服务网点覆盖不足。受城乡二元结构等因素影响,广西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少、布局分散,农村居民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较差。据不完全统计,广西农村每万人拥有银行网点数量不足1个,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农村地区金融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受限于农村金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农村地区金融从业人员学历层次、业务能力普遍不高,难以适应农村普惠金融创新发展的需要。受薪酬待遇、发展空间等因素影响,优秀金融人才往往更愿意到城市地区就业,农村金融人才引进困难,人才资源“断档”问题突出。三是农村居民金融知识普及不足。由于农村居民整体受教育水平偏低,缺乏必要的金融知识,风险意识不强,难以准确把握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也影响了其对正规金融服务的获取和使用。从而制约了农村资金供给,影响了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同质化严重。与城市地区相比,广西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产品“短平快”、服务同质化问题突出。目前,广西农村金融机构开办的信贷产品以传统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为主,产品形式单一,难以适应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的多元化融资需求。例如,针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还比较匮乏。同时,保险产品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窄,保障功能发挥不充分。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高,迫切需要通过保险方式分散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然而,当前广西农村保险产品主要集中在种植业领域,而在养殖业、林业等领域的保险产品还比较缺乏。
农村金融风险管控能力薄弱。当前,广西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问题不容忽视,风险管理和内控能力亟待加强。一是农户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风险隐患突出。由于农户信用信息缺失,金融机构难以准确评估农户信用状况,导致信贷风险不确定性加大。二是农村道德风险易发,损害金融生态。由于农村地区人情社会特征明显,在农村金融交易中,道德风险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农户为骗取信贷资金,故意隐瞒自身负债等信息;一些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信贷审批,造成不良贷款。这些行为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损害了农村金融生态,已经成为制约广西农村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灰犀牛”。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待优化。广西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外部环境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制约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健康发展。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薄弱,农村地区通信网络、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完善,给农村移动金融等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推广应用带来不便,制约了农村金融效率提升和成本降低。同时,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育还不充分,农村“三权”难以有效变现,农民增信途径有限,影响了农民的信贷可得性。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路径建议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统筹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基础设施等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覆盖面。优化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在巩固提升农信社、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下沉服务重心,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资源投放,鼓励民营银行、互联网金融平台等新型金融组织加大对农村市场的开拓力度,支持保险公司拓展“三农”业务,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移动金融,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网络化、数字化金融服务。积极培育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新业态,支持开发农村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等创新模式,加快推进智慧银行、智慧保险等试点,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赋能农村金融。
创新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产品和服务创新是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内生动力。要坚持以满足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金融需求为导向,加快农村信贷、保险、支付结算等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不断提升农村普惠金融的适配性和有效性。丰富农户信贷产品,针对不同收入水平、风险偏好的农户,开发差异化的信贷产品,满足其生产经营、子女教育、医疗保健、养老保障等各类融资需求。积极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抵押贷款,研究设计“订单+保险+信贷”等产品,盘活农村资产,拓宽农户信用贷款担保方式。加大涉农企业金融支持,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农村供应链金融,提供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方案。积极开发知识产权质押、仓单、存货等新型动产融资方式,盘活农业企业有效资产,建立健全涉农企业商业信用评级制度,强化涉农企业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农业保险创新,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农房、农机、设施农业等保险产品,为农村居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层次医疗保障。推广“保险+期货”试点,利用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价格保险,鼓励开发巨灾保险等创新产品,提高农业风险管理水平。
强化农村普惠金融风险防控。风险防控是农村普惠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要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从农户、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各方面共同发力,织密农村金融风险防控网。加快完善新型农村信用体系,以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依托,归集整合涉农信贷、用水用电、税费缴纳等信用信息,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农村居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创新延伸金融机构数字化获客渠道,提升风险定价能力,促进农村信贷投放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提升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水平,督促农村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强化信贷资金用途监管,严把贷款“入口”。定期开展农村信贷资产风险排查,对风险隐患及时预警、快速处置,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内控合规意识,坚决杜绝违规放贷、过度授信等行为。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健全风险防范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为农村普惠金融提供风险分担、代偿等增信支持,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损失。强化农户金融风险教育,通过“金融夜校”“金融讲堂”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居民的信用教育力度,引导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共识,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提高农户金融风险意识,引导合理使用信贷资金,防范逃废债等道德风险。
优化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环境。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农村普惠金融的“沃土”。要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供给、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多管齐下,不断优化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软硬环境。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农户、涉农企业等提供更多融资增信手段,以农村产权交易为突破口,加快农村要素市场培育,促进农村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健全农村普惠金融政策体系,落实好现有支农政策,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村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政策,从渠道下沉、人才引进、风险分担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完善差别化监管政策,对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机构在准入、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度优惠。加快补齐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农村支付结算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投入,为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统筹推进农村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物质基础。完善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快农村普惠金融立法进程,用法治手段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提供农村金融纠纷调解、诉讼等一站式服务,加大农村反洗钱、反欺诈等执法力度,为农村金融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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